2018/01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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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姓男子前年帶14歲小女友到某宮廟廁所,兩人合意發生性關係,又在租屋處三度發生性行為,因少女懷孕才讓事件曝光,王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。他坦承犯行,也和少女父親和解獲原諒,法院判8月徒刑。
王2016年認識14歲少女,兩人順利發展為男女朋友,他同年1月晚間帶少女至太子宮廁所,獲得少女同意後發生性行為;隔月在租屋處,他再度和少女嘿咻3次,之後因少女懷孕,產下一名兒子,才讓事情曝光,少女父親報警處理。
王訊時坦承犯行,承認和少女發生性行為,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。法官審酌兩人為兩情相悅,犯後態度佳,且負擔少女兒子的保母費、生活費等,少女父親也願意原諒他,請求從輕量刑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8月徒刑,可上訴。
新聞出處: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
2018/01/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