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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產子生父不認 女棄養女嬰被訴

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 

羅姓女子(26歲)去年1月15日產下一名女嬰,因男友不認不理,羅女又無力扶養,放在婦產科診所不管,因婦產科不斷通知,羅女只好於同年2月28日辦理女嬰出院手續,搭計程車到育幼院,想要出養,但育幼院告知需生父同意,羅女又將女嬰抱離,搭計程車行經台中市忠貞柳橋後下車,將女嬰棄置在橋上人行道後離去。

沒多久一名郭姓男大生路過,發現女嬰報警,警方一附近監視器找到羅女,因羅女表示無業無法扶養女嬰,社會局因此將女嬰安置育幼院。

原本檢察官認為羅女因無經濟能力犯錯,做出不起訴處分,罰服勞役60個小時,但女未到案執行,中檢昨撤銷緩起訴,依遺棄罪將羅女提起公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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