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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蹺家投宿學姐男友家 少女遭性侵得逞

新竹縣1名14歲少女,2015年5月間因被父親罵,鬧脾氣蹺家並投靠學姐。學姐因家人反對讓少女留宿,學姊只好將少女托付給劉姓男友(28歲),並帶她到男友租屋處投宿睡一晚。
 
少女隻身投宿劉男套房,2人當晚同睡一床。沒想到,少女睡著之際,劉男露出狼樣,不顧少女反對,霸王硬上弓後性侵得逞。隔晨,少女趕緊藉口離開劉男住處。
 
由於少女不願張揚遭劉男性侵,便將此事隱藏在心裡。隔月餘,少女結交1名新男友,他送少女一隻iPhone使用,父親發現女兒竟有高價手機,才得知女兒結交男友;父親氣呼呼質問女兒男友,男友竟向其父爆料「你女兒曾被劉男性侵」其父追問少女,她當場爆哭,雙親才帶著少女到醫院驗傷,並怒控劉男強制性交。
 
劉男坦承,曾與少女共處一室同睡一床,也知道她是14歲少女,不過他絕沒有性侵對方,當時是兩人各睡一方。律師為劉男辯稱,少女當時沒有大聲呼救,且案發後2個月才報案,與常理不合,不排除少女是因為害怕遭父母責罵才編出保護自已的說詞。
 
法官調查,少女前後指述一致,且與劉男是初次見面,沒有任何恩怨糾紛過節。且少女學姐出庭作證,雖表示不清楚該案,但向法官明確表示,兩人分手是因為得知學妹遭男友性侵,且劉男也曾於今年2月間與少女雙親調解成立,承諾賠償20萬元給對方,但事後毀諾。
 
法官也發現,劉男曾於2015年間結交未滿16歲少女,並發生性關係,最後遭判刑1年10月,緩刑5年,應當知道犯此類案件的刑責,因此才積極與少女家屬和解。法官認,劉男犯對少年性交罪事證明確。
 
法官審酌,被告與被害少女認識不久,應關愛年幼之人,卻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,趁與少女同睡一床之際,強制性交得逞,造成少女心中陰影難以抹滅,戕害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,且犯後飾語狡辯,態度不佳,沒有悔意,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。(突發中心楊勝裕/新竹報導)

新聞出處: 
蘋果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12/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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