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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色男對少女摸胸2次 代價1年4個月

汪男對少女摸胸2次,被屏東地院判刑1年4個月。(記者李立法攝)

汪姓男子見12歲弱智少女年幼可欺,趁2次與少女獨處機會,伸出鹹豬手摸胸逞慾,少女事後將此事告知祖母,家人氣得報警處理,汪男遭到法辦,法官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,併處汪男1年4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
因為侄子的關係,汪男認識常來找侄子的該名弱智少女,去年5月及8月間,汪男趁著與少女在客廳及廚房獨處的機會,對少女摸胸得逞,少女覺得不舒服,回家後告訴祖母,家人氣得找上汪男理論並報警處理。

汪男坦承一時把持不住才犯錯,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,法官認為汪男涉及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,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9個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11/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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