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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梯夾死男童 業者判6月確定

新竹劉姓男童不慎遭電梯與牆壁間的窗框夾死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3年前就讀小學5年級的劉姓男童,某日和哥哥一同到姑姑家,並搭乘姑姑家中新設的電梯,因電梯尚未驗收,電梯廂兩側未完全封閉,男童探出頭向樓下的人打招呼,遭牆壁夾住頭頸喪命;最高法院認為黃姓電梯業者應負過失責任,將他判刑6月、可易科罰金36萬元確定。

判決指出,黃男是新竹無障礙科技公司負責人,從事電梯及昇降設備安裝為業,2014年3月3日,他承攬位於竹東的透天厝電梯安裝工程,在電梯主體結構完成但未通過驗收前,就將電梯設定成自動操作,並同意張姓住戶通電啟用。

同年9月6日下午2時許,張的親戚到透天厝拜訪,因見電梯已開啟電源通電,誤以可安全使用,於是搭電梯上樓,途中11歲的外甥把頭從電梯廂左側的鏤空處探出去張望,還不斷對著樓下大喊「我在這裡」。

沒想到,話才剛說完,脖子就被卡在電梯廂橫桿與窗框間,但電梯仍不停上升,家人緊急報警求助消防員,警消趕抵時,男童慘遭夾死。

歷審認為,黃男在事發前已設定該電梯自動操作,即使不知會有男童搭乘該電梯把頭探出電梯廂,仍可預見任何經張男同意進入該透天厝的人,都可接觸並自行操作使用該電梯,無論載貨還是載人,都可能發生危險,顯然有過失責任。

法官考量黃男有意與男童家屬和解,因和解金額差距過大而破局,且受害男童把頭伸出電梯車廂外也有過失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,案經上訴後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新聞出處: 
中時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11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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