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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被控超收幼童 保母拒訪視:「我有個人自由與隱私」

台南市何姓保母被人檢舉收托4名未滿2歲兒童,違反僅能收托2名的規定。托育服務中心人員前往訪視,何女前4次以當時未收托幼兒、不在家等由未配合,第5次則以主臥室及子女房為隱私空間為由,拒絕訪視員檢查該處。台南市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何女6000元,何女提訴願未果,又提行政訴訟,台南地院法官認為,居家全部範圍均屬托育環境,何女依法不得拒絕訪視,判她敗訴,仍可上訴。

台南市社會局表示,台南市依中央規定,於103年12月1日起落實居家保母登記,迄本月共有1622位在宅保母登記在案。根據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,保母收托照顧半日、日間、延長或臨時托育幼兒最多4人,未滿2歲幼兒最多2人。違反收托人數規定,經輔導未改善,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,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,得廢止其登記。

判決指出,何女為登記在案保母,去年4月被人檢舉違反規定收托4名未滿2歲兒童,台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人員3周內4度欲前往檢查、訪視、輔導,何女均以不同理由或未接電話,讓人員無法訪視。社會局於6月1日函限何女改善,並於6日再次派員稽查,何女以主臥室及子女房為隱私空間為由拒絕訪視員進入。南市府遂依違反兒少法裁罰何女6000元,何女提訴願,被衛福部駁回。

何女提起行政訴訟主張,她去年4、5月間未照顧孩童,有自由活動權利,訪視員無預警到她家,不能僅因她外出即認定為拒絕訪視。訪視員6月訪視時,假借朋友要買賣房子,要求她打開非屬托育範圍內的主臥房、子女房及書房,讓其進入參觀,她立刻拒絕,僅打開書房及主臥房讓訪視員目視檢查,事後並回覆陳述意見書說明。訪視員要求進入她的私人空間,已侵犯她的居住自由及隱私權,她收到裁處書後,市府雖寄給她陳述意見通知書,但她不知訪視員回報的訪視內容,只有籠統法條就要她陳述意見,根本沒達到「武器」平等原則。

市府答辯,接獲檢舉後,考量未有明確事證,因此透過訪視員訪視確認,若何女未超收,就沒有列管必要,但何女只把主臥室房門打開一小縫,讓訪視員無法看到全貌。兒少法明定,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對管理、輔導、監督及檢查等事項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,居家環境雖屬私人空間,然對居家托育人員而言,同時也是執業工作場所,並無窺視隱私之處。倘若真如檢舉人所言,何女會將兒童藏匿在儲藏室或有違反收托年齡規定,因而發遺憾事件,恐非任何人能承擔。

法官認為,主臥室或子女臥房、儲藏室,均屬密接不可分的居家活動空間,也不能與托育活動隔絕。據兒少法及居家托育管理辦法之規定,主管機關均有檢查、訪視、輔導、監督職權,保母有接受及配合義務。且經查,訪視員到場前有先電聯通知,也有配戴識別證,何女也自承認識該名訪視員。何女既已能確認訪視員身分,縱未出示證件,行政調查仍可有效進行,因此判何女敗訴。

何姓保母被控超收2歲以下幼兒,且不配合接受訪視,被台南市府開罰。圖擷自Stock...
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10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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