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兒童大頭條

色老闆淫女童 先分散她妹注意力

台中一名50多歲張姓早餐店老闆對經常來店用餐的一對小姊妹起淫念,2012年見11歲女童和小她4歲的妹妹經過早餐店,連續5次強拉女童入店,打開鳥籠讓妹妹把玩小鳥分散注意力,再將姊姊拉到隱蔽處襲胸摸下體,直到前年姊姊上國中吐露這段經歷,才揭發色老闆淫行。

台中高分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張男4年2月徒刑。判決指出,女童的父母與張男熟識,女童出生後,母親就常推著嬰兒車到早餐店消費聊天,女童和妹妹就讀國小後,父親會將錢寄放在早餐店,讓姊妹倆隨時可以去吃早餐。2012年7月間,張男在早餐店打烊後,看見女童和妹妹經過,即拉女童進早餐店,妹妹跟著走入店內,張男為讓妹妹分心且不要吵鬧,就打開鳥籠拿出小鳥讓妹妹把玩,再把女童拉進較隱閉處,從後抱住女童,不顧女童拒絕,隔衣強摸女童的胸部和下體,事後塞給女童50元硬幣和遊戲王卡片安撫。

張男類似的行為共發生5次,每次女童都說和朋友有約,張男才讓她離去,女童一直不敢告訴家人她被色老闆猥褻,直到2014年就讀國中,才跟輔導老師說起這段遭遇。

張男原本否認犯行,後因沒通過測謊,且妹妹也證稱和玩鳥時沒看見姊姊,張男才坦承對女童伸狼爪,一審認定張男犯下5次加重強制猥褻罪,判他每罪3年2月徒刑,應合併執行4年2月。

張男認為他已和解並賠償被害人,上訴請求減輕刑度,但二審認定張男多次犯行沒有值得同情之處,一罪一罰宣告刑度合計達15年10月,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,量刑已屬適量,今駁回張男上訴。仍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蘋果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9/18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