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/08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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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歲陳姓婦女午後帶著3隻狗兒出門遛狗,卻沒有繫上遛狗繩,導致7歲顏姓男童遭其中一隻白色狗咬傷左側大腿,男童母親將他緊急送醫後,發現有4公分及2公分撕裂傷,憤而報警提告,陳婦遭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過失傷害,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今年3月29日下午1點30分左右,陳婦帶著飼養的3隻狗出門遛狗,在經過北斗鎮新政里光復路上的北斗鎮立圖書館外人行步道時,卻未注意做好防護措施,又未繫上狗鏈,顏姓男童與母親林女行經時,其中一隻白色狗兒竟無預警衝上來咬住男童左大腿不放,男童當場嚇得放聲大哭。
林女當時氣得要求陳姓飼主負責,並立刻帶到醫院打破傷風針;她將過程與照片貼上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,表示當時兒子脫掉褲子後下半身都是尿味,已經嚇到全身發抖不斷哭泣,就醫時醫院人員詢問之後竟回她,這已是第8位受害者,讓她決定報警提告討回公道。
檢方認為飼主陳女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場所,應特別注意避免犬隻攻擊他人,依案發當時狀況,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,她竟疏未注意,導致男童受傷驚恐,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向彰化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新聞出處:
中時
新聞露出日期:
2017/08/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