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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騎車遭撞腹中6月男胎保不住 肇事婦人遭判6月

彰化縣55歲林姓婦人,去年6月為客戶將完成車體變更的小貨車前往彰化監理站驗車,回程不慎撞倒騎機車、懷孕24周的梁姓孕婦,導致梁女跌倒受傷,腹中胎兒當晚緊急剖腹後仍因呼吸衰竭死亡,遭彰化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,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

去年6月15日上午9點,僅領有普通自小客車自排駕照的林婦,違規駕駛手排小貨車,在彰化縣大溪路1段的產業道路岔路口,撞上25歲梁女所騎乘機車,導致梁女當場人、車倒地,並造成其右側骨盆及髖臼骨折。

已懷孕24周又5天的梁女,經緊急送醫急救後,無生命危險,但腹中胎兒胎心音卻降至每分鐘80次,有胎死腹中之危險,晚間7點緊急剖腹產,卻因不足月、器官發育尚未完全,2個半小時後呼吸衰竭死亡。

法官審酌林婦無照駕駛手排車上路,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減速慢行,禮讓幹道車先行,肇生車禍,致梁女身心受創非微,但嬰兒死亡部分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失,做出上述判決。

騎車遭撞腹中6月男胎保不住 肇事婦人遭判6月

梁姓孕婦所騎機車被撞倒在地。(謝瓊雲翻攝)

騎車遭撞腹中6月男胎保不住 肇事婦人遭判6月

懷孕24周的梁女被林婦撞倒後機車嚴重毀損。(謝瓊雲翻攝)

騎車遭撞腹中6月男胎保不住 肇事婦人遭判6月

沒有手排車駕照的林婦,肇事後失控將客戶的小貨車開進產業道路旁的稻田裡。(謝瓊雲翻攝)

騎車遭撞腹中6月男胎保不住 肇事婦人遭判6月

沒有手排車駕照的林婦,肇事後失控將客戶的小貨車開進產業道路旁的稻田裡。(謝瓊雲翻攝)

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指出,被告撞傷被害人孕婦,在車禍發生之後才生男嬰,出生後因早產造成死亡,在出生至死亡之間並未發生過失行為;由於車禍當時仍在孕婦體內之胎兒非屬自然人,不是本案業務過失傷害對象,因此被告無須針對胎兒負刑事責任,本案僅針對孕婦本人所受傷害論處被告刑責。

新聞出處: 
中時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8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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