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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無安全座椅 3童2死1命危

萬丹鄉的三車追撞重大車禍,根據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上午最新資訊,死亡再增一人,總計3死7傷,其中被撞的自小客車上一家五口,父親及一對兒女都不幸身故。

屏東縣警局交通隊長魏坤男表示,36歲的楊姓女駕駛昨晚9時45分撞車後肇逃,再撞2輛車。楊女重傷,已從潮州安泰醫院轉送高雄長庚醫院。楊女經酒測後並沒酒駕,但是否有吸毒須待驗尿結果出爐。楊女在醫院接受警方初步偵訊,對於肇事原因只說「都不清楚」、「忘記了」。

魏坤男表示,楊女駕駛休旅車昨晚近10時在萬丹鄉西環路508號前先撞上李姓男子自小客車後肇逃;繼續開了約200公尺,又在西環路及和平西路口側邊攔腰再撞上2輛車,導致第二輛車上楊姓駕駛一家五人嚴重傷亡。楊男駕駛銀色轎車遭強大撞擊原地打轉後又波及行經的第三輛車。
交通隊上午提供最新資訊,包括37歲楊姓駕駛、9歲的女兒,7歲兒子傷重送醫相繼宣告不治;34歲的楊妻輕傷,另一名3歲女兒重傷,已轉送高雄義大醫院。

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(ARTC)課長蘇倍慶表示,開車時成人繫安全帶、小孩坐安全座椅,能在發生事故時有效保障生命安全。

  • 事發現場救護車趕往救人,大批民眾前往關切。(記者葉永騫攝)

    事發現場救護車趕往救人,大批民眾前往關切。(記者葉永騫攝)

蘇倍慶說,汽車安全帶的尺寸是針對成人體型製作,體型較小的孩童(約四歲以下)使用車上安全帶,發生車禍時可能會飛出去,甚至被安全帶割傷脖子,無法起到保護作用,如果正確使用可固定在車輛後座的幼童安全座椅,孩童坐上去後繫上專屬安全帶,就能發揮安全帶保護作用。

未依規定要罰 安全問題別輕忽
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」第卅一條規定,以小型車附載幼童,卻未將其安置在安全座椅者,駕駛人將可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、三千元以下罰鍰。

「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」規定,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,應安置於「嬰兒用臥床」或「後向兒童座椅」。

四歲以下且體重沒有超過十八公斤兒童或幼童應坐幼童座椅;四歲至十二歲或體重在十八公斤至卅六公斤以下兒童,應坐於車輛後座繫上安全帶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8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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