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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色姨丈摩鐵性侵外甥女 竟辯「只是吹冷氣」

出處:蘋果

2016年09月10日11:29 

 高雄40多歲張姓男子被控在車上及摩鐵,對13歲就讀國一的外甥女性侵51次,少女一開始不敢說出被姨丈蹂躪之事,只能藉日記抒發痛苦,寫道「我不知道該如何跟老師說」等語,後雖鼓起勇氣向老師求助,但事後仍受不住壓力,拿眼鏡鏡片割腕、用頭撞牆,幸未鬧出人命。雖張男辯稱和外甥女上摩鐵多是吃東西、吹冷氣,但最高法院不採信,認定張男對少女性侵12次,依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,判他10年徒刑定讞。

少女指稱,姨丈從2012年起,常到她就讀的國中附近等她放學,「前幾次在車內,後來都是到汽車旅館」,姨丈第一次伸狼爪時,她有大叫「走開」,但仍被性侵,事後她不知道如何處理,也忘記後續有沒有表示不願意。少女還說,姨丈都不戴套,遇她生理期也照做。

張男則辯稱與外甥女「是男女朋友關係」,確曾接她放學然後到高雄的曼波、花鄉戀館大寮店等摩鐵,但堅稱多只在裡面聊天、吃東西、吹冷氣,只有一次在曼波合意發生性關係,事後外甥女向他要錢,他給了300元。

法官認為雙方年紀相差30多歲,少女不可能甘冒亂倫忌諱,自願與姨丈發生性行為,加上少女在日記中寫著「悶悶不樂」、「想到就好想哭」、「我還是沒辦法說出那件事」、「我開始心急了」等語,並記載她有天看到窗外一部汽車跟姨丈的款式一樣,「我覺得我突然被拉到車上做那件事」,且少女把事情告訴老師後,出現割腕等自殘行為,因此法官認定張男為逞獸慾性侵外甥女。

至於檢方起訴指張男在車上、摩鐵性侵外甥女共51次,法官認為少女聲稱在車上多次被性侵的時間是傍晚,車就停在人來人往的馬路邊,真實性存疑,僅能比對張男到摩鐵消費紀錄,認定他性侵12次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,判刑10年定讞。(丁牧群╱台北報導)

 

少女多次被色姨丈載到摩鐵性侵。示意圖

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6/09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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