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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猥褻2稚女206次 獸父判刑15年

新北市一名狼父從大女兒讀幼兒園中班開始,不斷猥褻、性侵,直到她讀國中還持續,另又染指小女兒,從她讀國小三年級開始,猥褻、性侵兩女總計206次,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判他15年徒刑。

  • 新北地院對獸父做出判決。(記者王定傳攝)

    新北地院對獸父做出判決。(記者王定傳攝)

判決書指出,57歲的狼父從大女兒讀幼兒園中班開始,就伸出狼爪撫摸下體,等她上了國小一、二年級時,以每週2次頻率性侵,直到三年級更變本加厲。

狼父惡行從90年持續至99年間,大女兒已經讀國中還持續性侵;不僅如此,95、96年間,他開始猥褻讀國小三年級的小女兒,等她上了四、五、六年級也被性侵,狼父犯行持續至102年間。

狼父總計猥褻兩名女兒合計206次,法院審理時,他承認犯行,合議庭斥責狼父不顧倫常,造成兩女身心受創,隱忍數年才對外求援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6/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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